HM2020044招标文件(询价)-西流沱种子低温库建设项目(目录及第一二篇)
2020-11-21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只有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此项目投标。
为提高采购活动的成交率,减少不必要的采购失败,特提醒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
2、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
3、各供应商,请在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kgseed.com/)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4、投标地点:重庆市农业科学院4楼会议室
5、投标程序:
5.1提交投标报名费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5.2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5.3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4递交由重庆和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送的“投标邀请函”加盖公章;
5.6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说明: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原件,请将相关原件单独装袋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询价采购文件
项 目 号: HM2020044
项目名称: 西流沱种子低温库建设项目
采 购 人: 重庆市为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禾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重庆禾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为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西流沱种子低温库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只有接收到邀请信息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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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成交数量 |
备注 |
|
28 |
1名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询价资格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1月20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kgseed.com/)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方式: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间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1月20日)起2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20日8:30-2020年11月23日15:00之间为有效报名时间。投标人在“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kgseed.com/)”上下载本采购公告相关询价文件及报名表,完整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或者拍照传给给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在报名有效期内收到投标人报名表、询价文件购买费才算报名成功,投标人将报名表、报名费打款凭证截图传给代理机构联系人,并将纸质报名表在提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并换取发票。
(三)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农业科学院4楼(大数据中心)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八)询价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九)询价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购买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kgseed.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采购。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55〕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为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成雄
电 话:18983691805
地 址: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西流沱三村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禾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丽华
电 话:15520050383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内2.质疑接受联系人: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1、询价采购文件由询价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询价项目技术需求、询价项目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
潜在供应商如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采购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询价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询价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开始时间起90天。
2、报价要求
询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缴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1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4.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5.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询价采购邀请书。
6、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7、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8、无效询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8.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询价;
8.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
8.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8.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8.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询价程序
(一)本项目询价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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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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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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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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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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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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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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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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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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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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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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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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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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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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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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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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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通知书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询价内容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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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有效期 |
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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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在询价过程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四)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审
1、“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2、“第四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五)政策性扣减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扣减
1.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渝财采购〔2016〕12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篇)。
1.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 政策性扣减方式:
1.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询价的情况:
1.2.1.1在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6%”进行扣减;
1.2.1.2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8%”进行扣减;
1.2.1.3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10%”进行扣减。
2.关于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政策性扣减
2.1竞标产品有一款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审价=报价*(1-1%),最多扣减2%;
2.2竞标产品有一款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审价=报价*(1-1%),最多扣减2%;
2.3所有竞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其评审价=报价*(1-1%)。
1、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4、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采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6.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6.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6.1.2拟成交金额在100(不含)~200万(不含)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6.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6.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2.1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提供相同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询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
2.3.2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3.3询价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2.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4.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4.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4.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4.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4.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七十四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kgseed.com/)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4.1缴纳代理服务费
4.1.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
4.1.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禾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重庆中华坊支行
账 号:31011601040000608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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